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5-08-04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在前沿技术方向(详见指南),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CRI申报不超过5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资金及执行期见指南要求。
(二)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要求。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和“15+N”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CRI限报1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执行期2年。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应为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4.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引导资金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引导资金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5.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6.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9月1日起。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四、CRI内部截止日期
2025年8月11日前。
五、联系方式
CRI发展组王颖
Tel:028-61185805
Email:yingwa2224@cityu.edu.cn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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